一般规定要求
钢筋性能 |
钢筋混凝土用的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中的非预应力钢筋的力学性能必须符合GB1499-84(见表7-1)的规定。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或试验报告单,并做机械性能试验。对中、小桥所用的钢筋,使用前可不进行抽验;对大桥所用的钢筋,应进行抽验。 |
钢筋的验收、存放 |
钢筋必须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应立牌标明以资识别。钢筋运输、存放、应避免锈蚀、污染,钢筋宜堆放在仓库里。露天堆放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
钢筋使用 |
钢筋外表有严重锈蚀、麻坑、裂纹夹砂和夹层等缺陷时,应予剔除不得使用。 |
钢筋代换 |
钢筋的类别和直径应按设计规定采用。以另一种强度牌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中所规定的钢筋时,应了解设计意图和代用材料性能,并须符合桥涵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对于重要结构中的主钢筋,在代用时,应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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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加工
项 目 |
加 工 注 意 要 点 |
钢筋调直和清除污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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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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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成盘的钢筋和弯曲的钢筋均应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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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大宜大于2%;II、II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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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断配料
要求 |
钢筋加工配料时,要准确计算钢筋长度,如有弯钩或弯起钢筋,应加其长度,并扣除钢筋弯曲成型的延伸长度,拼配钢筋实际需要长度。同直径同钢号不同长度的各种钢筋编号(设计编号)应先按顺序填写配料表,再根据调直后的钢筋长度,统一配料,以便减少钢筋的断头废料和焊接量。 |
受力主筋制作和末端弯钩形状 |
钢筋的弯起和末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JTJ041-89): |
弯曲部位 |
弯曲角度 |
形状图 |
钢筋种类 |
弯曲直径(D) |
平直部分长度 |
说明 |
末
端
弯
钩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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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2.5d
≥5d(φ20~28) |
≥3d |
d为钢筋直径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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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4d |
按设计要求(一般≥5d) |
III |
≥5d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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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4d |
按设计要求(一般≥10d) |
III |
≥5d |
中间弯起 |
9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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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 |
15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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箍道末端弯钩形式 |
箍筋末端弯钩角度和形状 |
有 关 规 定 |
9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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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I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主筋直径,且不小于箍道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道直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弯钩形式,如无设计要求时,可按左图a、b、加工;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图c用 |
9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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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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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曲钢筋应先做样板 |
弯曲钢筋时,应先反复修正并完全符合设计的尺寸和形状,作为样板(筋)使用,然后进行正式加工生产 |
机弯钢筋时不应任意逆转 |
弯筋机弯曲钢筋时,在钢筋弯到要求角度后,先停机再逆转取下弯好的钢筋,不得在机器向前运转过程中,立即逆向运转,以免损坏机器。 |
钢筋加工后的存放 |
弯曲后的钢筋存放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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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成型后,应详细检查尺寸和形状,并注意有无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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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类型钢筋应存放在一起,一种型式弯完后,应捆绑好,并挂上编号标签,写明钢筋规格尺寸,必要时应注明使用的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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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型的钢筋,如须二根扎结或焊接者,应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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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曲成型的钢筋在运输时,应谨慎装卸,避免变形,存放时要避免雨淋受潮生锈以及其他有害气体的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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